迪睿合隐私政策


业务隐私政策
迪睿合隐私政策

迪睿合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业务隐私政策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日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1日


前言

迪睿合电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以下合称“我司”)深知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我司将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尽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可控。 当我司与业务合作伙伴(例如,客户、供应商等)进行联络沟通、办理业务、交易、合作时, 业务合作伙伴的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高管/授权人/员工/联络人等(以下简称“您”) 可能会向我司提供个人信息。为了保障知情权,我司特此制定了本业务合作伙伴隐私政策 (以下简称“本政策”),向您说明我司如何处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


此外,应聘者在应聘我司职位时也会向我司提供个人信息。 在本政策中,也将说明我司如何处理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应聘者在本政策中也被称为“您”)。

您在知晓本政策或我司向您提示本政策后,向我司提供个人信息的, 视为您同意我司按本政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如您或您代表所属组织向我司提供他人 (例如您的同事、上级等)的个人信息,请您将本政策传达给该等人士, 同时您及您所属组织应确保该等个人信息来源合法, 并且已取得了该等人士就个人信息提供给我司处理的事先同意(包括单独同意), 该等人士也同意我司按本政策处理他们的个人信息。


本政策中,相关定义如下:

1.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 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2.   敏感个人信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 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 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本政策中涉及的敏感个人信息已通过粗体加下划线方式标出。我司将基于必要目的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 并尽力降低对您权益造成的影响。
3.   处理:指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行为。


一、  我司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1.     与业务合作伙伴进行联络、 交易、合作

为了与业务合作伙伴进行联络、交易、合作,对业务合作伙伴进行评估、审查, 向业务合作伙伴寄送文件/物品, 您可能需要向我司提供业务合作伙伴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高管/授权人/员工/联络人等的姓名、性别、 所属公司、职位、电话/手机、办公地址、邮箱、微信号等个人信息。该等个人信息可能通过邮件、 双方之间的交易合同、微信、电话、会面交谈、交换名片等方式进行收集,也有可能从第三方渠道处 (例如,互联网、中介机构、业务合作伙伴的关联方等)获得。在您与我司的工作人员交流时, 您可能还会提供其他个人信息。

2.     发送商业信息

我司可能会通过您提供的邮箱等向您发送商业信息(例如产品/服务的介绍信息等)。 如果不想接受商业信息,您可联系负责与您对接的我司的工作人员进行取消。

3.     征询业务合作伙伴的意见

为更好地了解业务合作伙伴对我司的意见和建议,我司可能通过您提供的邮箱、 手机号码、微信等向您发送/提供问卷、对您进行访谈等。 在您填写问卷/接受访谈的过程中,根据调查问卷、访谈类型的不同, 您需要提供不同类别的个人信息。

4.     求职应聘(仅适用于应聘者)

在应聘的过程中,为评估应聘者对岗位的适合性、面试、发放录用相关的文件、 进行求职相关的联络沟通、背景调查以及其他与求职应聘相关的目的,您需要通过填写纸质文件、 电子邮件、在线提交申请等方式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信息(例如,身份证件号码)、籍贯、住址、联系方式、邮箱地址、爱好、工作经历(例如, 任职公司名称、职位、工作期间、工作内容、退职理由等)、教育经历(期间、学校名、专业、 学位等)、资格证书、工资、背调联系人信息、亲属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个人信息。同时, 您还可能需要提供您的简历,您的简历中会包含您的个人信息(可能包含敏感个人信息)。 在您参与面试的过程中,您可能会需要提供其他的个人信息。

我司也可能通过招聘平台、中介机构、猎头等收集您的上述个人信息。

您提供背调联系人信息、亲属个人信息前(如涉及),应确保该等背调联系人、 亲属已同意您将其个人信息提供给我司,且其同意我司出于上述目的处理其个人信息。 此外,在进行背景调查的过程中,背调联系人可能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如我司安排您进行入职体检,则您或体检机构可能会向我司提供您的纸质版或电子版的 入职体检报告

5.     访客登记

当您拜访我司的办公/生产场所时,出于安全管理的需要, 我司将通过访客登记表等形式,收集并使用您的拜访日期、单位、姓名、年龄、性别、 车辆信息(具体收集的信息种类以您填写的登记表为准)。

6.     维护我司营业办公场所公共安全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我司在营业办公场所设置了监控摄像头。 在您进入我司营业办公场所的过程中, 您在我司营业办公场所活动时的个人图像可能被监控摄像头拍摄到。

请您知晓并理解,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公共安全之目的在公共场所通过监控摄像头等图像采集和身份识别设备采集个人图像, 无需取得您的同意。我司会设置显著的标识,提醒您我司营业办公场所安装有监控摄像头。

7.     处理相关纠纷

当我司与业务合作伙伴和/或应聘者发生争议时, 为了解决与业务合作伙伴和/或应聘者之间的纠纷, 我司可能会使用您提供给我司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联系方式, 我司与您之间的沟通记录等)。

8.     其他情况

我司还可能出于其他目的收集并使用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对此, 通常我司的工作人员会在与您沟通联络的过程中,向您说明需要提供的个人信息种类, 以及处理该等个人信息的目的等。


二、  我司如何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跨境传输个人信息

1.     委托处理

我司可能会委托第三方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例如, 我司可能会使用第三方云存储服务来存储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对于我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公司、 组织和个人,我司通常会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要求他们按照我司的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

2.     共享

通常我司会在以下情形向下述接收方共享个人信息:
(1) 与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共享。为了向业务合作伙伴、 业务合作伙伴指定的收件方(例如询证函对应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应聘者寄送文件/物品,我司会将您提供的姓名、地址、 联系电话等共享给与我司有合作关系的快递公司、物流公司。
(2) 与法院/仲裁机构共享。为了实现本政策第一部分“处理相关纠纷”之目,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共享给法院、仲裁机构等纠纷解决机构。
(3) 与其他接收方共享。我司可能会与其他接收方共享您提供的个人信息, 此时通常我司的工作人员会另行向您说明共享个人信息的情况。

3.     转让

我司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在取得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取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司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个人信息;
(2) 合并、分立等情况下的转让:因合并、分立、解散、 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让个人信息的,我司会向您告知新的持有个人信息的公司、 组织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我司会要求新的持有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 否则我司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取得同意。

4.     公开披露

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我司不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5.     跨境传输

原则上,我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您理解并同意,由于我司为日本迪睿合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总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子公司, 通过遍布全球的资源和服务器提供服务,这意味着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转移到境外管辖区, 或者受到来自这些管辖区的访问。

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我司会在以下情形向境外接收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包括由境外接收方远程访问该等个人信息),和/或将您的个人信息储存在境外:
(1) 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2) 为了与业务合作伙伴进行交易、合作,以及为了我司业务管理所需(例如财务管理、 销售业务管理、数据备份等)之目的,基于我司使用全球统一的业务系统(例如企业资源管理系统、 邮箱系统等),我司会将您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个人信息, 存储在境外并提供给总社及其他境外关联公司。
(3) 在您与我司联络的过程中,由于我司使用全球统一的邮箱系统, 我司会将您的邮箱地址等个人信息,及您通过邮件向我司提供的其他个人信息 (例如姓名、工作单位及地址、电话等),存储在境外并提供给总社及其他境外关联公司。

境外接收方将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期限内保存个人信息。

针对以上情形,我司会尽力确保依据本政策对您的个人信息提供足够的保护。 您知晓并理解,对于接收个人信息的境外接收方,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其取得联系。

联系部门:迪睿合株式会社 PIM事务局(Person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联系电话:0081-80-3719-9626

如果您希望向以上境外接收方行使有关权利,或者有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相关的问题、 建议或意见,您可以通过本政策第八条所述联系方式首先联系我司。


三、  例外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中,我司处理个人信息无需取得同意:
1.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2.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3.   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4.   为订立和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个人信息主体的相关权利

1.

对于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所对应的个人信息主体, 该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查询、复制、更正、删除其本人的个人信息,有权撤回同意, 并有权行使其他法定权利,其可通过本政策第八条所述联系方式与我司联系并提出相关请求。

2.

原则上,该等申请应当由个人信息主体本人书面提出, 如果业务合作伙伴代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个人信息主体出具的授权文件。为保障安全, 在响应相关请求前,我司可能会先要求验证个人信息主体的身份,然后再处理相关的请求。 相关请求将在完成身份验证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3.

请注意,对于与身份不直接关联、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 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我司或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不切实际的请求, 我司可能会予以拒绝。

4.

对于删除及撤回同意请求,由于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限制, 我司可能无法立即删除相应的信息,我司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活动。

五、  我司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1.

我司将尽力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 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例如,我司制定了内部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 要求员工合法合规处理个人信息;我司会使用加密技术提高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2.

我司会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尽力避免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 我司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存个人信息。

3.

在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 我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告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 丢失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我司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个人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 我司的联系方式。事件相关情况我司将以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告知,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 我司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

六、  我司如何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我司不面向未成年人开展业务,因此我司原则上不会从您处获取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七、  本政策如何更新

本政策可能发生变更。当本政策的条款发生变更时,我司将在变更生效前, 通过向您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适当方式提醒您相关内容的更新。

八、  如何联系我司

如果您有与本政策或个人信息有关的问题、建议或意见,或者有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司取得联系。


联系部门:管理部

联系电话:021-6384-0202